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即根据收入金额的不同按3%至35%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额;
税率是超额累计税率
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选择: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0元但不超过30000元,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750;
超过30000元但不超过60000元,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超过60000元但不超过100000元,适用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超过100000元,适用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
应纳税所得额中,各项扣除数额分别是:
成本: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