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方面的行业发展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本区工业经济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企业改革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协调国有企业减轻负担;协调指导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运营。
(三)指导企业技术工作,协助编制企业技术进步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实施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科技开发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四)负责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五)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重要物资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六)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做好服务基层和联系点工作。